EDQM 关于评估稳定性数据的声明
根据当前法规的要求(1),并不强制规定欧洲药典中收录的原料药要有复验期:制剂企业可以在生产制剂之前立即检测原料药,并确认原料药符合标准。因此,评估原料药的复验期也不是必然的,取决于申请人/CEP持有人是否请求。
EDQM在此向CEP的使用人(制剂的生产商和本国药政当局),CEP持有人,CEP申请人声明,仅当公司申请了复验期,申报文件中3.2.S.7章节提供的稳定性数据,才会被评估。在这种情况下,在CEP获得批准时,批准的复验期将在CEP证书中提到。
如果CEP证书中未提复验期,CEP申报文件中的稳定性数据就没有评估;稳定性数据提供在制剂上市授权申请中,由相关药政当局评估复验期。替代的做法,无未批准的复验期,制剂的生产商在使用原料药前,可以选择立即检测原料药的符合性。
(1)稳定性测试指南:已有原料药和相关制剂的稳定性检测 CPMP/QWP/122/02, rev 1 cor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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